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起重机爆炸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重机梁爆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看待江苏南通一在建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已致四人受伤?

如何看待江苏南通一在建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已致四人受伤?

近日,江苏南通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事发地为海门港新区中天钢铁一在建工地,事故导致4人受伤,受伤人员已送医救治。涉事工地项目隶属于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是江苏省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已被警方控制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的几点看法:

起重机梁爆炸,起重机梁爆炸原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发生塔吊坍塌事故,工地所属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中,正是因为工地的建设单位没有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没有做好对细节的仔细审查,对工地的各项设备没有做到及时维护和修缮,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工地所属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承担起对于伤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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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调查中查出工地的相关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某些违规甚至违法的操作,比如在塔吊材料的使用上以次充好,或者故意使用劣质配件等等,有可能还需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塔吊安装拆卸进行施工之前,当地的监管部门必须对其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塔吊作业的安全性。而这一***中,如果塔吊是在没有明显外力的作用下发生倒塌,那么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肯定是存在漏洞的,没有及时发现塔吊在安装中存在的问题

年关将近,春节即将到来,工地的工人和管理人员可能在心态上都会或多或少有所放松。但是作为监管部门,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在监督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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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消息,该事故已造成4人受伤,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轻伤。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以,该起事故应定性为较大事故。

相关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也会随着调查组的进驻而得出真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这个项目盘子很大,于今年八月份开工,基础桩应该刚施工结束,正准备进行地下地上结构施工,为了将钢筋、模板、方木等材料,分布到工作面的每个角落,客观上需要安装一台塔吊,用来水平和垂直运输

塔吊是特种设备,它在安装、顶升、拆除、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以及其他事故,一旦发生倒塌,后果很严重,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或较大经济损失。

所以,有关***部门及参建单位对塔吊管理也是很严格的,程序也是复杂的。

如对塔吊安装、顶升、拆除等行为发生前,都要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上报施工方案,方案要经过监理组织评审,监理批复后,施工单位还要针对进场工人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一台塔吊的价格都在四五十万元,承包商获取工程后,都不愿意新购吊机。原因为,新购吊机要占用很多资金,还要招聘司机,一旦项目结束,塔吊便没有用武之地,还要找场地存放,很麻烦,也不划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起重机梁爆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起重机梁爆炸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