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刘氏起重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刘氏起重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北一村民去世, 轿车当棺材下葬,你怎么看?
看到这样的事情,就想进来说两句。这种助长不良风气的事情虽然从制度上拿不出杜绝的办法,但是其影响一定很不好,而且实施者也只能遭到人们的嘲笑。
用车陪葬不只是浪费的问题,虽然死者生前喜欢车,还立遗嘱说让车陪葬,但是汽车被制造出来是要在路上开的,不是为了埋掉的,用它陪死者下葬,当然就失去了它存在应有的意义,说句不敬的话,这是一种极其愚昧的想法和做法,死者虽然很喜欢车,但是他人死了还把车陪着他下葬,难道他下去还能在土里开?
而且死者这种让车陪葬的想法实际上很自私,比如我国历史上有人殉制度,那些帝王诸侯贵族等死了之后以人殉葬,杀掉或者活埋很多女人与仆人,不就是因为自己的喜好而去剥夺了别人生存的权利吗?所以从人类社会发展方面来看,喜欢什么就连死了之后都想让其陪着死,等于剥夺别人使用的权利,这不符合公理又不符合社会与自然法则,这种想法和做法应当杜绝。
因此,无论有没有钱,都不能做像河北保定村民为死者下葬汽车这样的事情,而且我国丧葬风俗中本来就有烧纸糊的物品送使者下帐的做法,这本就是为了满足生者对逝者的怀念和祝愿,所以死者的家人完全可以给死者多买几辆纸糊的汽车烧给死者。虽然死者有遗嘱,但是把他的汽车埋了他也开不了呀!他糊涂了,你们也跟着做糊涂事吗?做这样的事情,几乎是让全世界人民嘲笑愚昧愚蠢!
心理学上有一种破窗效应,就是有人一旦做了某个事,别的人就有可能跟风,对于这件事的影响非常不好,真希望当地部门出面处理一下。
秦始皇统一中国大力改革可谓功劳巨大,然而好大喜功为自己建造骊山陵墓不知抚慰百姓,导致秦王朝二世而亡,家族遭戮竟没有后代延续下来,李白作诗感叹说:秦皇扫***,虎视何雄哉?……但见三泉下,金棺葬寒灰!而汉朝汉文皇帝刘恒首倡薄葬之风,休养生息与民休息,大汉王朝延绵四百余年,刘氏子孙遍及天下延绵昌盛,后世中以汉为号的王朝多不胜数。诸葛亮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勤俭节约本是一种品德,不应该违背它去做一些无意义甚至有负面影响的事情。
答:本小编以为“用家庭小轿车当棺材”是可以的。
1、小客车作为私人财产,拥有者可以有权处置。
2、有人说这样做,助长了迷信思想。小编却不这么以为,因为这只是一种丧葬方式,现在许多地方用木制棺材或骨灰盒,有好多骨灰盒价格都很贵,几万元一个,用这样的骨灰盒就不迷信了?难道把骨灰用个塑料袋装起来然后直接埋了不可以吗?烧纸钱迷信不?信佛的、信教的迷信不?。因此,有些事情不能只考虑是否“迷信”,要从“丧葬文化”上去想,如果一个什么都不信的人,将会非常可怕!信仰危机后的人,是什么恶事都可以做的出来的。
3、节约土地的说法。也是瞎扯,与节约土地一点关系都没有,用棺材或骨灰盒就节约土地吗?现在好多地方也是把骨灰盒埋入土后,立坟头,因为中国传统“入土为安”。
4、关于车辆报废。机动车到了报废年限不去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罚款200-2000,驾驶员驾驶证吊销。吊销后2年才可以初次领证。 1、【没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罚款吊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从上面强制报废规定看,死者的车不上路,也没什么影响。但如果是单位的车,将会影响单位购置新车,单位还会受到处罚。
最后,虽然使用私家小轿车当棺材不违反什么,小编只是觉得,把好车埋了毕竟有点浪费。徐水有全国最大的废车、废机械、废设备交易市场。如果用报废后的空壳汽车当棺材,会比木质棺材更节约。我估计死者使用的是即将报废的汽车。好的车辆最好留给死者的后人支配,这也是遵循“薄葬”的原则,为活着的人造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刘氏起重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刘氏起重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