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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单位想要违约,发现合同里写了高价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首先要看你单位的类别。如果是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约定了培训期,另一种是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如果都不属于这两种情形,那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如果是和事业单位等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那么违约金是要支付的。
这要分两种情况。
社招,也就是社会招聘不是校园招聘,应届生那种。社招,我们通过面试后企业发offer,然后报到签劳动合同,大致就是这样的流程。
劳动法里有明确规定,员工想要离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注意,是通知,还不是申请。提前通知只是方便企业安排人交接工作手续等,做到这一点企业不让你走,就是违法,甚至是非法囚禁。当然,你实在很急不能提前完成通知也可以和企业协商,再差,就算是蒸发消失,企业也最多只能以“没有来交接办理手续,工资无法计发”为理由,暂缓最近薪资计算周期的薪资结算不方法,仲裁管理部门还大概率不支撑这样的说法。
所以,社招不想去公司了,离职就好,不存在违约一说。除此之类,并不会有其他违约情形,如工资不满意、地点不OK、岗位想调换都是双方的事情,达不成一致就是选走走或留的问题,不是违约。
唯一有一种很特殊的情形,叫做“竞业限制”。由于行业技术问题等情形,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协议,要求员工离职后不能从事同行业,否则视作违约。这种情况确实需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但是其成立有两点必要条件:一是签订了协议,二是企业有在雇佣你的期间支付约定的竞业的补贴酬劳等。缺少一个,都是条约不成立。
校招情况企业、学校、应届生三方因为学生毕业还有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并不能在短期内去履职,为保障学生的就业权益、保障企业的招聘权益,所以产生三方协议,其中学校作为第三方见证方。
本题描述并不十分清晰,既然签了劳动合同,也规定了高价违约金,我不太相信单位会傻到想要违约支付高价违约金。也可能合同中有高价违约条款,但这只适用于存在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者以及单位花了巨额培训费(含出国设备交接培训)者。一般的招聘入职签约不可能有高价金违约条款。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可随时(一般提前三天让单位有交接准备时间),转正后员工只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员工就可办理交接手续走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赔付己领的保密费(国防保密条例对不同密级有脱密期要求,解密前泄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相关培训费用。,若单位违约还得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违约条款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高价违约金可能无效。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问题是,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实际用工,合同是否成立?作者认为,劳动关系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订立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成立劳动关系。订立了劳动关系,没有实际用工,劳动关系不能建立的理由在于: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劳动合同强迫工人必须提供劳动,防止奴役***的发生。就此意义上而言,如果没有用工,不愿意去单位工作,即使有违约金条款,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劳动者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如,单位支付的体验等费用。
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必备条款共9项,是每每个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必备条款的不完善,会导致合同的不能成立,不包括违约责任条款;可备条款从理论上讲,可以任意约定,可备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违反了法律、法规,该约定无效。法律人士需要注意的是,可备条款的无效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是同一概念,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无效仅指违反强制性法律才无效。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进行限制,以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
-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
- 第二种情形,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第三种情形,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其他情形约定违约多均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内容无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项内容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但并不是可以任意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 就以上第一种情形而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协议而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约定无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就以上二、三种情形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并有期限,如,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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